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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垄断罚单落地:上汽通用被罚2.01亿元

来源:cnautonews.com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12月26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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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物价局对外发布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对上汽通用公司与其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最低销售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

    据披露,上海市物价局依法于2016年4月25日至11月18日对上海通用的价格及相关行为进行了调查。上海通用作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在分销汽车过程中,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

    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

    2014年起相关车系上市后,上海通用通过发布区域价格通知、市场竞争动态和价格指导公告等,与经销商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涉及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威朗和全新英朗等车系。凯迪拉克市场营销部向上海区域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发布《关于SRX上海区域价格通知》等文件,对SRX终端零售价格做出约定,并限定最高优惠上限,要求上海地区各店按公告价格严格执行。

    雪佛兰市场营销事业部向上海区域经销商发布《创酷终端市场竞争动态》等文件,对指导价、基本毛利、建议促销现金折让成本等作出固定,并要求经销商如发现实际终端销售价格与预期不一致的,应及时和区域营销中心沟通,区域营销中心将对相关经销商进行约谈,了解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

    别克市场营销事业部上海营销中心向经销商下发全新英朗、威朗等价格指导文件,对建议零售价、建议网络报价折让、建议展厅折让、建议折让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对经销商发现实际终端销售价格与预期不一致的,要求其及时和区域营销中心沟通,区域营销中心将对相关经销商进行约谈,了解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

    据披露,上汽通用聘请第三方市场调研公司,对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威朗等车系上海门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暗访,形成分析报告、到店调研/检查报告等文件,特别关注门店的电话报价、店内报价、优惠幅度。

    别克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转发第三方神秘客调研结果给下属的区域经理,提出全新英朗、威朗等车系报价混乱,要求区域经理务必和经销商明确报价区间。区域经理按指示转发暗访调研情况,提出电话报价及展厅报价的折让上限,要求超额经销商须调整到位,否则将回收车源;每周公示暗访报告,约谈违规经销商,暂停2周热销车型配额供给。

    英朗区域销售经理会不定期从第三方网站了解上海各经销商对外销售的价格,形成《英朗价格信息监控日报》,对互联网报价违规情况进行统计。

    2014年4月15日、22日,凯迪拉克市场营销部向上海地区经销商发布《违规处罚通告》,分别对上海安吉名世凯迪拉克、上海百联凯迪拉克违反上海地区价格政策进行通报批评、处以五万元“罚款”并要求内部整改。

    2014年8月4日,雪佛兰市场营销事业部就上海锦骏创酷成交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情况“罚款”人民币2万元,从销售奖金额度中予以扣除。

    另查明,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一年度(2015年)相关销售额5,043,901,492.97元。

    对此,上海市物价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剥夺了经销商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相应价格调整的权利,造成最终消费者要支付比在有效市场竞争条件下更高的价格,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2015年)相关销售额5,043,901,492.97元百分之四的罚款,金额201,756,059.72元。

[责任编辑:都市风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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