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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电子狗”照样收罚单 电子狗嗅觉不太灵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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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

  “电子狗”失灵罚单照收

  一些司机为避免违法超速遭罚款,安装了一种名为“电子狗”的反雷达测速设备,遇到测速及拍照系统时,“电子狗”提醒司机,告知行驶路段的限制速度,以此逃避处罚。也“领了”一条“电子狗”准备大胆开车的外地人孙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虽然装了“电子狗”,却还是不断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寄来的罚单。

  据孙某讲,他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今年8月,他从重庆来郑州工作,因为对路段不太熟悉,在市区多次违法被罚几次。后来他听朋友说起如果安个“电子狗”,行驶到电子眼监控范围前,就可以得到提醒,避免超速,孙某迅速到文化路的科技市场里,花600多元购买了一套能自动窥探测速仪和摄像头的“电子狗”。

  孙某刚开始还向朋友炫耀,认为交警的摄像头和测速仪在哪儿,好多司机特别是外地司机不知道,他有“电子狗”就不一样了,可以随心所欲地开车,不管是在市区道路还是在高速公路上,他开车的时候,只要“电子狗”不响,就开得很快。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孙某感到奇怪,邮递员给他送来了好多张“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让他突然大吃一惊,说他在郑少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被拍摄。孙某琢磨着,自己车上安装的“电子狗”没有响,没有理由被罚款呀。就打电话过去咨询,交警部门通过查实后明确告诉他,因为违反车速规定50%以上,按照规定开出了罚单。

  面对多次交通违法不菲的罚款,孙某大呼上当,把“电子狗”拆下来,去找卖主理论,要求卖主为罚款买单,遭到对方拒绝,孙某只好自认吃了哑巴亏。

  调查

  销售“电子狗”现象普遍

  记者先后来到河南科技市场和郑州北环汽车配件大世界进行暗访调查,发现销售“电子狗”的现象非常普遍。在一家配件门市前,记者看到“卖电子狗”的大招牌公然竖立在那里。

  “多少钱装一个?”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走进门市。看到客户来了,一名身穿黑色西服的男子笑脸相迎:“800元,保证你能使,不能使的话,加倍赔偿你!”记者以价格太贵为由离开了。

  在另外一家汽车用品店里,店老板开价600元向记者兜售“电子狗”,并且声称自己的产品质量非常过关,安装后,如果接到罚单,他负责交纳。

  在科技市场一楼,记者同样看到公然销售“电子狗”的现象,价格和产品说明写得非常详细,前来咨询和购买的顾客也还不少。一名销售“电子狗”的女子表示,随着城市电子眼系统的增加,他们的生意也比以前好了很多,说到销售“电子狗”的利润,该女子称“保密”。

  在华山路上多家汽车维修店进行调查时,记者发现,同样有不同品种和价位的“电子狗”藏身于此,销售者对顾客大力推荐的现象也很普遍。

  说法

  安装“电子狗”可能受罚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电子眼”就是电子测速系统,亦称数码式快相雷达系统,它通过雷达系统探测车辆速度并以数码相机拍摄超速车辆取证。目前,各地斥巨资建设的电子违法取证系统,被广泛作为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依据。“电子狗”学名叫测速雷达报警器,是安装在汽车上的雷达警示装置,雷达测速仪通过发送并接收反射回来的脉冲波的频率比,用电脑分析差异,换算出汽车的速度,而测速雷达报警器就是通过接收雷达波用来测量汽车速度的脉冲波,然后发出警告。现在市面上出售的“电子狗”的监测距离从几百米到上千米不等。然而也有的“电子狗”还采取了特殊电子手段干扰电子眼运行,达到逃避监控的目的。也有的“电子狗”采用GPS系统通过既定和已知的“电子眼”数据库发出警告信号。

  据悉,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电子狗”进行禁止,也没有允许,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然而各地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对“电子狗”进行了禁止。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条第六款和56条第八款的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郑州交警三大队民警介绍,他们曾经查到并处罚过安装“电子狗”装置的司机,“电子狗”也进行暂扣并处以200元罚款。“安装电子警察的路段都是交通繁忙或相对危险的路段,安装这样的设施经过这里时会发出警报声,干扰驾驶员,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王勇 通讯员李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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