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记者昨天从江门市车管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继续使用已报废的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市民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0月31日下午,江门首辆报废机动车号牌重新装到原车主的新车上。
申请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据悉,市民要继续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机动车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在3年以上;二、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间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三、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
根据该条件,部分机动车在2007年7月1日前报废但未超过6个月的,原车主可尽快提出申请,超过6个月的,该号牌将由车管所收回。
新政策不等同于号牌“终身制”
对于社会上有传言号牌“终身制”的说法,江门市车管所透露,目前实施“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政策并不等同于号牌“终身制”,因为“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已办理转出或因辖区内过户而更换号牌的也暂不能继续使用原号牌。如果将来国家统一更换新式样机动车号牌(目前使用的为92式号牌),现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可能还需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