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新增了9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不要触犯。
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新增了9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不要触犯。
这9项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是: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③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④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⑤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10日)办理变更登记;
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时限(30日)办理转移登记;
⑦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30日)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⑧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以上9项中的前8项交通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登记相应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首席记者 朱新根 (本文来源:大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