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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9项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主莫触犯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8年10月08日 字体大小:【
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新增了9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不要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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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新增了9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不要触犯。

这9项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是: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③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④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⑤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10日)办理变更登记;

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时限(30日)办理转移登记;

⑦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30日)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⑧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以上9项中的前8项交通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登记相应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首席记者 朱新根 (本文来源:大江网 ) 点击浏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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