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错把油门当刹车,将行人撞成植物人的司机王某(女)被从江西押回东莞,使这一发生在两年前的交通肇事案告一段落。
错把油门当刹车
两年前,司机王某(女)驾小车从莞城时尚电器城往人民公园方向行驶。到沃尔玛商场对出路段时,见行人叶某某和陈某某沿人行横道从左往右横过公路,即踩刹车避让。但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致使小车冲出去将叶、陈两人撞倒并卷入车底推行,造成叶某某颅脑外伤,陈某某受轻微伤。
叶某某被送到人民医院后,医生诊断为颅脑外伤,一直深度昏迷。经一段时间治疗,医生认为叶某某颅脑伤得太重,已无恢复可能,家属又将他转往广州治疗。仍无好转,遂又转回人民医院治疗。
经医疗机构评定,叶某某为一级伤残。实际上他从车祸发生时起,就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治疗花了200万
发生车祸后,叶某某一直处于药物维持状态,先后花了200多万元的治疗费。
这200多万元治疗费,肇事女司机只付了10万元,肇事小车拍卖付了50300元,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付了20万元。加起来也就35万多元,离200多万元差之甚远。
叶某某有单位有职务,收入稳定,本是富裕家庭。但再富的工薪家庭要拿出200多万元的治疗费还是很困难的。这些钱都是单位补助、捐助、亲朋帮助或借贷。两个小孩还在上学,可以说,为了他的救治,家里已是倾家荡产了。
肇事司机背重债
肇事女司机原本靓丽,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在东莞一家工厂任厂长,收入不错,在东莞买了房子,又给她买了小车,让她在家做全职太太带儿子。
女司机刚考驾照3个月,当晚开车载着父亲去沃尔玛办年货,结果将同样去办年货的伤者夫妇撞倒。交警认定她负事故全部责任。
她家在付了10万元治疗费后再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小车也被拍卖付了医疗费,车也没得开了。家里的房子已卖了,但还未办过户手续就被法院查封了。
出事一个月后,丈夫跟她离婚了。她自己带着儿子过,丈夫每月给儿子1000元生活费。她只能住在哥哥家里,还时常要哥哥接济。
出车祸后伤者家属两次将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两次共判她要赔偿伤者家属193万多元,也就是说她至今还背负着近200万元的债务,不知何时能还清。
伤者死亡她要负刑责
2007年6月9日,伤者叶某某在家中死亡。法医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根据法律,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女司机在事故中负全责,自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办案交警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女司机了。女司机是湖南人,在她老家找不到人。结婚后户口迁到丈夫老家的江西,因夫妇俩已离婚,在江西也找不到人。在东莞的住房已卖,同样找不到人。没办法,交警只能将她办理网上追逃,直至她被抓获。
办案交警如是说
这宗案件最初是交警一大队受理的,后来一大队撤销转给莞城交警大队处理,但处理案件的还是同一民警张健聪。他对这宗案件有如下说法:
一、女司机刚考驾照3个月就出事,要是有人带她一段时间或花点钱请专业教练再陪驾一段时间,使她技术提高,心理稳定后再单独驾车就好了,
二、女司机一脚油门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一方是人亡家未破,一方是家破人未亡。一方有近200万元的债权收不到钱,一方有近200万元的债务一辈子也还不清。双方都是很受伤。
就女司机而言,出事时靓丽有气质,现今落魄且憔悴,仅两年时间好像一下子老了10多岁,连当初的办案民警也差点认不出她了。她被抓获后儿子只能交给哥哥代管。
三、伤者叶某某是1年多以后才死亡的,假如女司机在这期间能赔偿近200万元,案件就结了,她就再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因为她没有赔偿,案件一直未结,所以现在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话又说回来,200来万元,一般人谁赔得起?
四、这宗案件给我们的思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伤者家属应该如何对待没有救治希望的伤者救治问题;另一方面是司机、车主与社会和政府应该建立怎样的救助机制,使每一宗交通事故尤其是像这样的高费用事故能得到妥善的治疗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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