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就是国内外众多车厂关注的重要领域,多家车厂甚至试图领先进入这一新兴市场,以占领未来汽车制造的“制高点”。针对着这一全新的领域概念模糊,缺乏比较规范有效的管理手段的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同时还明确了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将采取不同管理方式的原则。
明确概念与准入条件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概念上比较模糊的现状,该《规则》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更具体指出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它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有了如此明确的概念,当然就容易杜绝一些借新能源汽车的名义推销老旧车型的漏洞。
同时,该《规则》还对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以及相应车型的准入条件及管理作了明确的规范。有人注意到,按照《规则》所指定的申报方法以及从知识产权到产品检测乃至严格之极的售后服务承诺,恐怕只有目前已经涉足汽车制造的大企业才能够真正做到。就以售后服务承诺为例,至少要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 (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显然,一般的小企业至少难以立即在整车的销售时,很快建立起如此庞大的机构来处理那么多的问题。
分阶段管理的新方式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根据阶段划分这一新标准,除了以铅酸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为储能的4种新能源车型已经达到成熟期的标准外,其它22种新能源车型都还处于起步期和发展期。 5种新能源车型中,只有混合动力汽车大部分进入了发展期,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及二甲醚汽车基本上都属于起步阶段,只有纯电动车类别下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被界定为已进入发展期。这就意味着所谓大部分抢先上市的新能源汽车只能够在限定的范围内销售。这对于希望能够率先“跑量”的汽车制造厂家来说,不能不算是不小的遗憾。
推广有难度
据报道,目前国内广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均在制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方案,但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优惠依然没有十分明朗的答案。一个经常为人们提及的方法是降低新能源汽车车主的车辆购置税以及使用当中的一些税收负担,这在实施的技术上显然不存在多大的难题,但关于这方面专家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现阶段新能源汽车的制造与维护成本往往比较高,而且质量也难以比传统汽车更加稳定。不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如何推广其实也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上看,有关部门采用分阶段管理的方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选择。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