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2001年8月14日起停止给排量1.0升以下的车辆上牌,已上牌的小排量车必须在划定的路段内行驶。2002年5月1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限制本市排量在1.0升以下的车辆上内环路和如东风路等市区主干道,外市排量在1.0升以下的车辆不得进入广州市区。
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必须于当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有专家昨日表示,“北京、上海等城市都不“限小”了,为何就广州违背相关政策呢?”
(本文来源:大洋网 作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