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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方案2月1日实行赔付上限调至12.2万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新华网

  据新华网消息,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自2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同时,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12.2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此外,备受社会争议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附: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具体内容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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