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目前社会上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撞伤不如撞死,有些个案撞死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撞伤的赔偿数额。关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76条的修改对此持如何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如果故意要把人撞死,可能是要判死刑。
王胜明说,社会上有时存在着撞伤不如撞死的情况。道路交通法这次的修改,我想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这种个别现象。借这个机会,我想向广大的司机说一句,“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我看到个别的案例,撞伤之后,车子又往回倒,把人故意碾死。这样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那可能是要判死刑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情况,承担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