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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交罚款的路上撞了车能理赔吗?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补交了罚款才能获得年检签章,去交罚款的路上撞了别人的车,这辆车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吗?

一辆已经通过了车管部门年检技术检测的嘉年华,因尚有违章记录没有处理,当天没有获得车管部门的年检签章。不想,在车主去交罚款的路上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花了8000多元的修理费。按照保险公司的“未年检不能理赔”的免责条款,这位车主能够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吗?

交罚款的路上又撞了别人的车

萧山的产先生有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年检今年4月底到期,车险到明年3月份才到期。

5月15日,产先生委托一家4S店帮他的嘉年华去当地车管部门做年检。虽然当天这辆车在车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检验已经合格了,但由于这辆嘉年华还有几次违章记录没有处理,根据“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年检工作人员没有给这辆车的行驶证副本盖上年检合格的签章。

“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拉了一张单子,让我把车的违章记录都处理掉了(交罚款),再去车管所盖合格证章。”产先生说。

不幸的是,5月19日早上,当他开着这辆车去处理违章的时候,在马上就要到车管所的路上,和一辆君越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嘉年华负全责。

产先生马上向投保的人保车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让我把车先开到4S店,定损员在4S店定的损失是8600多块钱。”

未获年检签章,理赔出现争议

但在对这辆嘉年华的行车资料拍照留档时,定损员发现,这辆车的行驶证副本上年检已经过期了,新的年检还没有做,“他就说,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我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不能赔偿了。”产先生说。

闻听此言,产先生马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把前几天去年检的材料,包括年检收据、检验合格证等都拿给他看,告诉他我已经去参加过年检了,只是因为有违章未处理而没有获得年检签章。”

“定损员让我打电话咨询人保的热线,我拨通电话说明了情况后,接线员说请示领导后马上给我回复。一会儿,我得到的回复是,人保的理赔是以年检行驶证副本是否有年检的签章为依据的,因为我的车没有年检,所以不能理赔。”

中午定损之后,产先生赶紧于当天下午去交了违章罚款,并到萧山车管部门盖了年检签章,然后再次来到4S店。“那个定损员把我盖过年检章的行驶证副本也拍了照片,并在定损单上补了一句‘该车未经年检,但车主说发生事故前已经参加过车辆安全检验……’之类的话。”产先生回忆说。

车主庆幸:保险公司最终给予了理赔

把理赔所需的资料都提交给人保之后,产先生就在家里等人保公司的消息。6月13日,他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对方告诉我,已经批准了我的赔付申请,让我到就近的网点去领取理赔款。”

对这个结果,产先生感到很满意,原本担心保险公司以未获年检签章为由拒赔,他甚至做了最坏的打算,“真的不行了,我准备请律师。”

得知可以理赔的消息后,他坦承,在等待的这近一个月时间里,他的心里一直是忐忑不安,“毕竟有8600多块钱的修理费,如果不赔,我觉得自己太委屈。”

他透露,自己这样的遭遇在全国估计都是比较少见的,“因为有一段时间未开车,所以就没有买保险,这才导致了我的保险和年检的日期不是同期的,没想到去交违章罚款的路上又会出现这样一次意外,非常不凑巧。”

据他表示,事故发生后,他马上上网查了很多法律条文以及资料,“我发现法律条文上也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但是我想,年检的签章终究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承认,实际上,我的车已经通过了年检检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规定,也只是针对那些没有年检,安全技术状况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车辆而言的,我的车在发生事故前已经通过了技术检验,说明它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所以我坚信,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

不过,后来他也承认,自己车没有年检签章虽然是因为非车辆性能的原因所致,“但如果保险公司坚持以签章为依据决定理赔与否,结果也很难说,你可以说签章只是个形式,但形式也是重要的,只有这个形式才能证明车辆是合格的。”而且,他更加庆幸的是,交警没有追究他没有年检就上路的责任,“否则可能还要罚款。”

因此他希望,通过媒体把他的遭遇报道出来,“让大家不要再犯跟我一样的错误,年检要及时去做,违章也要及时去处理。”

业内人士:保险公司的处理比较人性化

对于产先生能够获得理赔,在车险保险行业从业的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在这个案子的处理上是比较人性化的。

林先生说,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新车买来后是先买保险后上牌,领取牌照的机动车在核发牌照时直接办理年检签章手续。上牌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年检1次,超过6年的,每年年检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年检1次,“一般年检到期的当月就应该去年检,比如说年检是今年6月底到期,那么该车必须在6月份之内就做好年检,如果到6月30日过了之后才去年检,在6月30日到再次年检的这段时间内上路,严格来说就是违法的,交警可以依法查处。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又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他认为,产先生的这辆车是今年4月份年检到期,其实应该在4月底之前就去年检。“如果他5月19日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去做过年检,他肯定得不到一分钱赔偿。”

“具体到产先生的遭遇,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他发生事故前已经去做过年检了,机械方面的检验已经合格了,只是因为有违章没有处理掉,才没有取得年检签章,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取得年检签章,但是他的车的车况事实上已经合格了,符合上路的要求,所以保险公司给予了赔偿,是比较人性化的。”

他透露,还是第一次听说产先生这样的遭遇,“听说过有的车主因为没有年检而未获理赔的案例,但没有听说过通过了年检但未获签章又发生了事故需要理赔的事情。”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钟也认为,产先生的事故车能否获保险公司的赔偿,关键的一点在于,“他的车发生事故时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如果在,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否则就可以拒赔,因为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上一般都有这样一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机动车年检或年检不达标的车辆可以不赔偿。”

林先生也表示,一般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格式合同上都有“责任免除”规定,比如人保的车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除另有约定之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都可以不予理赔)。”此外,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的,驾驶员开车发生事故时也不予理赔。

因此,此事提醒广大车主,年检到期后一定要赶紧去做新的年检,以免影响之后的理赔,像产先生这样的遭遇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本文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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