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罚款的路上又撞了别人的车
“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拉了一张单子,让我把车的违章记录都处理掉了(交罚款),再去车管所盖合格证章。”产先生说。
不幸的是,5月19日早上,当他开着这辆车去处理违章的时候,在马上就要到车管所的路上,和一辆君越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嘉年华负全责。
产先生马上向投保的人保车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让我把车先开到4S店,定损员在4S店定的损失是8600多块钱。”
未获年检签章,理赔出现争议
闻听此言,产先生马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把前几天去年检的材料,包括年检收据、检验合格证等都拿给他看,告诉他我已经去参加过年检了,只是因为有违章未处理而没有获得年检签章。”
中午定损之后,产先生赶紧于当天下午去交了违章罚款,并到萧山车管部门盖了年检签章,然后再次来到4S店。“那个定损员把我盖过年检章的行驶证副本也拍了照片,并在定损单上补了一句‘该车未经年检,但车主说发生事故前已经参加过车辆安全检验……’之类的话。”产先生回忆说。
车主庆幸:保险公司最终给予了理赔
得知可以理赔的消息后,他坦承,在等待的这近一个月时间里,他的心里一直是忐忑不安,“毕竟有8600多块钱的修理费,如果不赔,我觉得自己太委屈。”
据他表示,事故发生后,他马上上网查了很多法律条文以及资料,“我发现法律条文上也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他希望,通过媒体把他的遭遇报道出来,“让大家不要再犯跟我一样的错误,年检要及时去做,违章也要及时去处理。”
业内人士:保险公司的处理比较人性化
对于产先生能够获得理赔,在车险保险行业从业的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在这个案子的处理上是比较人性化的。
林先生说,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新车买来后是先买保险后上牌,领取牌照的机动车在核发牌照时直接办理年检签章手续。上牌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年检1次,超过6年的,每年年检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年检1次,“一般年检到期的当月就应该去年检,比如说年检是今年6月底到期,那么该车必须在6月份之内就做好年检,如果到6月30日过了之后才去年检,在6月30日到再次年检的这段时间内上路,严格来说就是违法的,交警可以依法查处。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又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他认为,产先生的这辆车是今年4月份年检到期,其实应该在4月底之前就去年检。“如果他5月19日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去做过年检,他肯定得不到一分钱赔偿。”
他透露,还是第一次听说产先生这样的遭遇,“听说过有的车主因为没有年检而未获理赔的案例,但没有听说过通过了年检但未获签章又发生了事故需要理赔的事情。”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钟也认为,产先生的事故车能否获保险公司的赔偿,关键的一点在于,“他的车发生事故时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如果在,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否则就可以拒赔,因为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上一般都有这样一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机动车年检或年检不达标的车辆可以不赔偿。”
林先生也表示,一般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格式合同上都有“责任免除”规定,比如人保的车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除另有约定之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都可以不予理赔)。”此外,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的,驾驶员开车发生事故时也不予理赔。
因此,此事提醒广大车主,年检到期后一定要赶紧去做新的年检,以免影响之后的理赔,像产先生这样的遭遇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本文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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