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车窗“伤”
精神病人疯狂砸车窗
原来,肇事者贾某系患有精神类疾病。在事件发生后,贾某才被司法机关鉴定出有精神类疾病,可是之前肇事者的家人和小区里的邻居都不知道肇事者精神存在问题。
业主徐先生称,27日晚事发前,由于没有车位,他将自己的车停到另一栋住宅楼下,躲过了。“当时35号楼下共停有17辆小汽车,其中12辆车玻璃被砸。由于多数车窗被砸的车主都没有保玻璃险,因此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此次损坏的赔偿,那么车主这笔至少千元的维修费应该找谁来赔呢?
不仅如此,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只要是属于“人为破坏”,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这部分损失。
而由于肇事者的父母都在外地,赔偿事宜也不能很快确定下来。
案例 2 轮胎“伤”
四轮胎一夜间消失踪迹
“我的车在一夜间,四个车轮全都不见了。”住在虹桥附近某小区的朱先生对此非常无奈。
案例 3 车身“伤”
爱车成肇事者的“彩绘模特”
家住浦东的张先生一日早晨发现自己的爱车从“纯黑版”变成了“彩绘版”。“早上去开车时发现,我的吉利停在小区里被人用彩绘喷了好几条,整车漆颜色一塌糊涂。”张先生还介绍说,他的车周围数辆车上都或多或少出现了类似情况。
于是张先生和汽车“中招”的车主便把这个情况向物业反映。该小区物业立刻派人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擦洗,而擦不掉的车辆还被物业送到4S店进行重新喷漆。
对此,张先生表示:“幸亏是彩绘,如果是刮花或者其他损害,一时间看不出来,可能就比较麻烦了。不过还好物业公司的处理方法还是令人比较满意的。”
但张先生还表示,虽然物业在事发后的态度非常积极,但为什么物业在夜间没有对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和巡查呢?
焦点一:谁来赔偿车主损失?
对于案件一的情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一定要与家属或者监护人同住,特别是对于间歇发作的病人更没有这样的要求。不过,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如果精神病人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将由其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焦点二:物业是否有责任?
律师见解:只要收取停车费用,就应履行保管义务
记者在走访虹口区、闸北区和虹桥地区的部分小区路面停车场时发现,各个小区物业对停车场所设立的规定都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标准。在虹口区临平路和虹桥地区的众多小区内,物业除了租借小区停车场外,还对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问题小区物业会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记者在闸北区岭南路的某小区了解到,物业仅仅在小区里设置一个相应的停车场地,如果车辆停放时出现其他连带问题,物业并不负责。
对此,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认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都应赔偿。第一、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第二、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第三、车辆丢失后,保险公司须按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林律师还表示,小区停车场有盈利和非盈利两种,盈利性的停车场肯定对车辆有管理维护的作用,而非盈利性质的停车场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停车场责任险亮相武汉
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中丢失或损毁,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因为这属于车险的“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