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已经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就《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提出了修订提案,下一步将对全国主要汽车交易市场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数据,切实地向政府部门反映《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如是透露道。
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于上周举办,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
在此次论坛上,苏晖首先介绍了当前国内外汽车销售管理体系,并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谈了几点看法。
苏晖坦承《办法》制定的初衷和出发点是正确的,《办法》中大部分条款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但《办法》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定不足:
1、《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尊重经销商和厂家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建议政府部门造就汽车服务贸易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2、虽然《办法》没有对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做出硬性规定,但各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这类有形市场不但销售成本低,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宽松的消费环境。但这种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业态,由于得不到汽车生产厂家的认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3、《办法》实际推崇的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资金约为1000万至3000万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4S店近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约1000亿至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部门颁布政策应考虑到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4、《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利。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进口汽车轻而易举地进入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冲击了国内市场,不利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建议政府部门对汽车进口政策予以调整,使其不会直接影响到本土汽车产业升级和发展。
针对苏晖的看法与建议,全国政协黄方毅委员也表示,《办法》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希望大家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办法》日趋完善。同时黄委员呼吁,中国汽车工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须不断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更好地引导汽车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