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车沿用旧号” 三细节您得注意
从今年7月1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了十六条便民措施,其中规定“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以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如今该项措施已经执行了一个多月,许多读者来电反映,他们在申请使用原车牌的时候遇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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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车牌号只适用于同类车型
据福州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车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要求新车必须与旧车属同类车型,也就是说,“新车沿用旧号”只能在同类车型范围进行。
例如,旧车是大型客车的黄色车牌,要用原号牌号码,所购新车也必须是大型客车;小型载客汽车的旧号码,也只能由小型客车或轿车来“继承”,而不能是小货车。
旧号超过6个月不可沿用
对于“新车沿用旧号”还有一点十分关键,那就是当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必须自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超过6个月限期,原车主没有提出继续使用申请,车管所将收回该机动车号牌。
号牌号拥有权须在3年(含)以上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该号牌号码应当在3年(含)以上。这是申请“新车沿用旧号”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
另外,对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再者,由于这项服务措施是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因此该业务只针对在7月1日后申请报废并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而在7月1日前报废的车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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