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陈女士驾车发生了一起小刮擦,修理费用为310元,但当她多次打电话要求事故责任方去理赔,结果对方一再搪塞,还说:“我拖着你烦死你,就是不给你。”
无奈之下的陈女士找到了杭州下城交警,经下城交警联合进驻在该大队的律师、仲裁和法院,4月1日那天,陈女士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修车费310元,“出了心头的一口气”。
9万元赔偿拖了两年,仲裁结清
2007年12月的一个早晨,梁先生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时,一辆抢红灯的车侧撞了过来,梁先生的腰腿部被严重撞伤,杭州下城交警现场认定,抢红灯车负全责。而梁先生经过几个月的医院治疗,花去了医药费8万多元,还永久地留下了9.8级的伤残。
梁先生便要求对方同时赔偿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但对方对此有异议,事故一时拖而不决。考虑到双方相对友好,交警建议双方到该大队的仲裁办公室进行仲裁。经仲裁将所有问题全部摆上桌面进行全方位的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6000元的一次性精神赔偿金,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难,一年增了二成多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交警在事故处理的功能发生改变,使得部分车主开始动起了歪脑子,抱着“拖着烦死你就是不付给你,最后让你主动放弃”的人不断增多。
这一点,也表现在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不断增多。据了解,2007年1至9月份,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有400余起,占总量的35%以上,2008年时达到了700件,年增长在二成以上,已成为该法院受理量最大的民事诉讼案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点,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该有的理赔,杭州下城交警决定充分利用“外援力量”为民办事。下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建平表示,有些事故发生后,有时无论民警怎么努力,肇事司机就是避而不见。有时当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时,律师专业的、耐心的讲解,就能友好地解决问题。于是,2004年10月,他们率先在杭州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站。2007年4月,他们又在全支队率先引入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制度,将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引进了交警大队,2007年10月,他们还请进了巡回法院……形成了以民警调解为先导、律师咨询为辅助、仲裁调解为主导、法院判决为最终裁定的“四位一体”模式,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观。该大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得到了车主的赞誉。
眼下,这一好办法已在杭州交警各大队推广。遇到老赖,你可以不必害怕了。
遇到“老赖”这样做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一位车主不为之头痛和后悔的,但如果还遇上了一位“老赖”,怎么办?
杭州下城交警的好办法表明,你可以走走这四步路。
第一步是最基本的,通常是由民警先期进行工作和解释,大部分事故可以得到解决。
第二步,少部分有分歧时,可寻找律师咨询,像下城交警的免费法律咨询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里找到专业律师,可让车主省下一笔200元至500元的律师费。还能让当事人了解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怎样取证、怎样固定证据、怎样与对方协商、怎样准备诉讼材料、提起索赔诉讼等法律问题。
第三步,双方谈判基础较友好的,可进入仲裁程序。据下城交警大队的多年实践,仲裁在重大伤亡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面和伤人事故后续医疗费用的落实方面效果良好。
第四步,如果双方经过前面程序或一开始就无法调解,最后可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据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罗庭长介绍,从去年开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规定,凡交通事故案件,均需将被告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被告追加告上法庭,这样就有效保证了原告方可以拿到相应赔偿。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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