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于10月4日17:30左右在解放南路与奉化道附近拍摄了一幅图片,一辆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还占压盲道。
曝光车牌照号:津CY5152
交警点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此条可确定这辆机动车属于占压人行道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该车驾驶员请及时到辖区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罚。(完) (本文来源:天津日报网-每日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