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0万巨资购买世界名车“兰博基尼”跑车,结果才开了3000公里就发现跑车油箱有洞漏油。车主认为自己受到欺诈,将该车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涉案的兰博基尼跑车
原告:450万的漏油“跑车”
车主方面诉称:2007年1月31日,车主郑某签订合同,从广州嘉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轮公司”)购买“兰博基尼”跑车一辆。据悉,该款跑车全球只卖了2万辆。同年2月2日,车主支付购车款450万元,同日将车开走。
2007年3月,车主将车开到上海去上牌,行驶了3000公里后,发现车辆有漏油现象。车主立即与嘉轮公司取得联系。2007年3月20日,嘉轮公司派(图片)技术人员前往上海,在其指定的修理厂就漏油问题进行检查。经过拆箱检查,发现油箱底部竟然有一个洞。
“油箱一路走一路漏油,多危险啊。”车主吓坏了。车主还表示,该车除了漏油外,车辆的扰流板也曾出过故障,挡风玻璃上也有长达十几厘米的裂痕。
车主要求退车索赔650万
原告方认为,自己出巨资购买该车,是因为相信其优良品质,但才行驶了3000公里,连牌都没有上好就发现油箱漏油,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根本不能上路行驶。原告认为,嘉轮公司销售的该车存在严重缺陷,也没有达到被告提供的说明中所说的质量要求,被告的这种销售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且被告不仅没有为其退换车辆,连及时修理也没有做到。
车主一纸诉状将嘉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车,返还450万元购车款,并另外赔偿450万元。此外,还要求赔偿其他费用200万元。这200万元的“其他费用”包括:延误使用车辆损失190万元、450万元购车款的利息损失5万元、律师费5万元,案件的诉讼费也应由被告来承担。
被告:或使用过程中损坏
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嘉轮公司在庭上表示,汽车油箱漏油并非汽车本身的质量有问题,很可能是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损害,其理由则是:“兰博基尼的品牌保证绝对经得起考验。郑先生购买的该款车子,在全球卖了两万辆,从没发生过质量问题,这足以说明该品牌车的质量有保证。”
不过,为了表示该公司对客户的诚意,公司早就同意为郑先生的车更换油箱,是郑先生迟迟不肯更换,才拖了一年多。
而对于原告提出的补偿要求,该公司认为,并无根据,不予认同。庭审最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没有成功。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