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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满12分司机拒考396张驾照被停用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396张记满12分的驾驶证被车管所公告停止使用,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这些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因拒不参加公安机关管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些驾驶证的业务将停办。

  扣证还可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驾驶人持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除扣留驾驶证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四行为一次可记满12分

  据交管科民警介绍,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4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警部门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在输入电脑时会自动产生记分。据统计,6月份全市交警记满分271人次。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将记满12分的驾驶员名单传达到各个大队,要求各大队要加强路面管理,对在停止使用期内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考试合格可发还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时,交警给的处罚单上有扣分的说明,如果要知道自己的记分情况,可以到东莞政务网上交通违法栏目查询,如果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应当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考试通知书,到东莞交警支队宣教中心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信息时报记者 杨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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