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新政出台 车主有望电话处理交通违法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侯莎莎 日期:2010年10月08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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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0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44亿人,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人。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9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安部要求,今后,驾照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加强监督;各地要设立平台,供市民电话选号、处理交通违法;实行4S店代办新车登记、上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政策一: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
政策二: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加强考试监督制约。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政策三: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可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查询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
政策四: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五: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政策六: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管理。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政策七: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政策八: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政策九: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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