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公用私用边界模糊,管理存有漏洞,这不仅背离了公车的属性,而且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说。
但目前,由于我国在公务用车方面实行的是分级管理,被视为公务用车管理机构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在各级公车的编制、配备和使用方面的监督上颇有难度,使得多年来公车私用、超编配备公车屡禁不止。
“目前国管局并不能有效地监督地方公车私用,因为它的职能只能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规定,但在监督检查方面,没有很有效的职能手段。相反我们应该发挥纪检、监察以及一些行政机构自身监督机构的作用,甚至要更多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来对公务用车的规范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取消“厅局级以下专车”的难度
一时的规范,显然不如改革来得更有效。
1993年,广东东莞沙田镇率先开始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车改当年,沙田镇的交通费用节约率就达到54%。
之后,国内一些地区也相继进行了公车改革,但却被指“变相加薪”带来新腐败。全国各地在争议中频频试水的公车改革,大多以失败告终。
单兵突进难行,公车改革需要自上而下。
今年3月,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要加快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改革。
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之后的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而在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仍沿用了当初“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标准。其中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同时规定,部长级(包括副部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
旧有的规定至今已16年,尽管其间关于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改革呼声不断,但新规并未出台。
2005年,有相关部门官员提出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减少公务车的配备,自下而上,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
但是,这项改革举措一直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
2010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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