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之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完胜《反垄断法》
在北京奔驰经销商与厂商白热化的矛盾中,充当中间力量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于3月15日代表经销商向北京奔驰发函,认为北京奔驰此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无益于解决其目前存在的汽车销售价格和经销商管理体系混乱的问题,而且还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这一曾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后受到热议,却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阻碍而无法真正在汽车行业中实行的法案再次受到强烈关注。
针对此次北京奔驰“双限”政策,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厂商规定经销商销售E级轿车的最低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不仅如此,相关措施也违反了其外方股东——德国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行为准则。
根据资料显示,欧盟作为目前对于垄断行为制裁最严厉的地区,针对汽车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采用的对策是“开放汽车销售形式”,即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
此外,根据欧盟《反垄断法》规定,“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价、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非法”,最为典型的案例是1998年欧盟曾对大众汽车公司处以9000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大众不许其意大利分销商把汽车卖给德国和奥地利消费者。
“按照常理,《反垄断法》是上位法,正式实施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一位不愿具名的反垄断法专家对网易汽车表示,“但是,实际上一些真正的垄断行业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基本只是处罚些米粉厂做做样子;《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本身就授予了汽车生产商控制渠道的尚方宝剑,最大限度地遏制市场竞争,实现了行业利益的整体最大化,三个主管部门分别管汽车产业、进口车和经销商,根本也没有修改的动力。”
“在汽车行业,《反垄断法》的实施只能是给经销商与厂家谈判时的一个小筹码,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真正实施。 ”北京亚运村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也赞同这种说法,“一来是《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给予了厂家极大的话语权,厂家非常之强势;二来这已经成了汽车行业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如果经销商想继续销售这个品牌的车,最后还是要听厂家的。”厂家出于保护区域经销商利益的考虑,“串货”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如有违反必然受到重罚。
被遗忘的消费者:行业“潜规则”谁最伤不起?
中国车市区域消费特征差异极大,即使一家汽车主流品牌,在各地市场的竞争地位和策略也大不相同,由此导致车价存在显著的地域梯度。不少“聪明”的消费者也选择了异地购车,被称为“全国车价洼地”的京城也一度成为异地购车首选地,甚至拉低了全国的汽车价格。
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本次北京奔驰整肃渠道之前,诸多国内主流品牌,早在数年前已经开始执行“双限”的严格规定,尤其严打经销商的异地售车。2006年时,京城一家奥迪4S店因为没有认真核对消费者身份证户籍,“误收”了一位河北购车者的转帐汇款,又恰逢周末无法立即办理退款;自以为遭到诈骗的消费者情绪很激动,电话叫来数十辆汽车堵店要钱,最终店内员工只得集体取出工资卡内的积蓄凑足退款了事,此事也一度成为业内笑谈。
“比如奥迪对渠道的严格控制实际是非常成功的,这也是奥迪终端价格最稳定,主机厂和经销商利润都非常丰厚的核心原因,经销商现在都发自内心地支持这种限制。”一位中档合资品牌经销商表示,“现在绝大多数车企都在不断优化自身的渠道控制流程和体系,北京奔驰这次被点名,只不过因为北京奔驰动作最慢,内部没有摆平,控制体系还太稚嫩。”
不少消费者都对汽车厂商严格的跨区销售限制政策表示不解:“如果这个另外一个城市的价格要比我所在的城市低出5万,就说明这个产品的区域经销商售价存在很大的水分。厂家凭什么不准许我在价格更低的城市提车,这是逼迫消费者向暴利妥协,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垄断。”
在公众聚焦厂商与经销商艰苦卓绝的利益博弈时,中国汽车市场的广袤土壤变得似乎更加面目狰狞。但是当主机厂能够与经销商联手,共同建立起一套精密的利益共享游戏规则时,主管部门也乐于为这套规则“保驾护航”;在全球第一大市场和谐盛世的幻象中,并没有人愿意去听消费者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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