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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15日 字体大小:【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收费站间距超标须取消

  通知称,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

  通行费偏高的须降低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禁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通知称,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此外,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将进行清理,以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期间,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整改措施等。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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