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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须先补年票?法院认为于法无据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15日 字体大小:【

    不缴路桥年票费不让汽车年审,这几乎成了多地交警的公开做法。如今这一做法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东莞的蒋明亮(化名)是挑战者之一。

  蒋明亮经营一家货运公司,旗下有20多台货车,有七八年没缴路桥年票费,之前都是通过中介花钱年审,但今年1月份年审时却遇阻。不满交警部门将年审与年票挂钩的蒋明亮,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东莞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日前一审判决出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蒋明亮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中认定,交警部门对车辆年审时以缴交路桥年票费为前提条件的行为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年审不应该跟路桥年票费挂钩,可交警部门还在如此执行。”蒋明亮说,要把挑战进行到底,昨日已正式提出上诉。

  蒋明亮今年41岁,在东莞常平经营一家货运公司,从事运输行业已有7年,公司目前有20多辆货车。蒋明亮说,在养路费取消之前,他也有缴路桥年票费,“当时是绑定的,就一块缴了。”蒋明亮说,养路费取消后,他听人说路桥年票费不合法,就开始研究路桥年票费制度。

  “路桥年票费太多地方不合理,也有些重复收费的地方。”蒋明亮说,在查阅了大量资料之后,决定不缴这种不合理的收费。如此决定后,蒋明亮遇到了一个难题———不缴路桥年票费汽车难过年审。“我就找有关系的朋友帮忙搞定,每年一辆车有时300元,有时800元,最多时要3000元。”蒋明亮说,就这样托熟人关系,虽然没缴路桥年票费,他的车还是通过了年审

  去年9月份,东莞市政府开始追缴路桥年费,年审顿时收紧,蒋明亮的熟人关系不灵了。去年10月,蒋明亮先后收到22份来自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的路桥年票费催缴通知书,称其公司旗下的20多辆货车已有近10年未缴费,欠款、滞纳金加罚款一共是30多万元。“现在物流成本这么高,罚30多万,生意还怎么做?”蒋明亮有些愤怒。

  蒋明亮一直没缴纳这些款项,今年1月10日,他的货车检验合格后,到东莞市车管所年审,结果却被以没有缴路桥年票费拒绝。蒋明亮对此不满,于是将东莞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激辩

  年审与年票挂钩是否合理

  4月22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开庭。蒋明亮及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否则就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第二款赋予车主的“拒绝权”。

  东莞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回应称,其将年审与路桥年费挂钩的依据是《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十条“交警部门应协助收费机构做好年票缴交的检查工作,在办理机动车辆年审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年票费的缴交情况,对未缴交年票费的,应当告知其及时补缴”。东莞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实施办法》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警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原告若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蒋明亮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认为,这个《实施办法》在行政诉讼中只是参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违法的依据。杨律师还表示,《实施办法》的规定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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