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年审与年票缴付今后不再“捆绑”!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通报会,就当前社会关注的年票及
年审问题,邀请了交通、交警、路桥收费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管所在未来的工作中,只会对未缴年票的车主作出告知提示,而不再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欠缴年票的车辆不办理
年审手续。
年票是一便民收费方式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5年3月31日起实施路桥收费站撤并,并正式试行路桥收费年票制。至于现行的年票费收费标准,据介绍,我市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交通部门强调,我市路桥年票费收取“有法可依”。
“从2006年起,省物价局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金岱表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使用了收费公路,就应该付费,而不是因为经过收费站才付费,设立收费站收费只是一种收费方式,年票费是另一种便民的收费方式。而我市还贷收费公路遍布我市主干公路及联网公路。
有15万辆车欠缴年票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汽车保有量约为92万辆(含未到车管所和路桥收费所注销车辆),应收年票费85231万元;截至2011年6月20日,已缴2010年年票费的车辆77万辆,收入67061万元,有15万辆欠缴(含未到车管所和路桥收费所注销车辆),欠缴1817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周金岱称,对于欠缴年票的行政处罚案件,市交通局正在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追缴欠缴年票费法律保障问题,以确保年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针对媒体关注年票费征收使用情况,市路桥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启波表示,市路桥收费所会在每次审计过后,将审计报告全部刊登在市路桥收费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而至于未来东莞路桥费收费标准会否有所调整的问题,交通部门认为还需研究。
另据周金岱透露,省政府已经正式成立了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小组,接下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东莞将配合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