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购车的车主可能将增加购置税支出。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加价费计入发票
消费者购买紧俏车型,经常被要求加价提车或在4S店内做价值数千元的车内装饰,而目前这部分消费金额并未开具在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因而不用缴纳购置税。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今后,加价费、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修订稿原则规定,应推行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修订稿增加并完善相关规定,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
国税总局称,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避税风险较大,属于反避税范畴,而代收代交保险费等容易确认,避税风险较小。现行规定既不合理,也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规定不一致。
税务部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有的费用开票、有的不开票、有的开机动车统一发票、有的开其他发票的混乱状况。
修订稿还明确,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去年车购税1782亿
修订稿称,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1月1日起从交通部门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