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国税总局在去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征管办法》的修订稿初稿,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还专门召开了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记者了解,修订稿不设章节,共50条。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车购税完税证明、二次业务管理(包括过户、转籍)等。
质疑1
承认加价售车合法?
对于“加价费征税”的规定,有网民提出质疑,“如果征税,那就是承认经销商加价卖车合法了?”
对此问题,修订稿的表述为,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的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加价卖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国家应该要求经销商明码标价,但由于汽车加价费数额很大,如果不对其征税,国家会流失很多税收。
此外,对于将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归入价外费用的规定,贾新光表示,这些项目是消费者要求购买的,加入整车价格征收购置税并不合理。
质疑2
加重买车人员负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本来加价就不合理,现在还要消费者为这部分加价费买单,这种规定是很不合理的,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罗磊同时指出,即便修订稿初稿里规定经销商要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但这个规定本身对消费者没有好处,所以操作起来也很难。
根据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统一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