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或使保费下降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3月26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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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销售误导集中在银保
据广东保监局介绍,目前监管部门接到的保险投诉中,寿险涉及最多的是销售误导,其中又主要集中在银保渠道,即销售保险的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条款、未讲清楚退保可能产生损失、混淆存款和保险的区别等方面。
产险方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关于保险利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定价差异和案件处理时效三个方面,也就是该不该赔、赔多少、能否赔快点的问题,由此派生出对客服态度、互相推诿及投诉答复时效等的不满。
从监管部门日常处理投诉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人员素质很重要,是否能够换位思考也很重要。保监局表示,今后将采取措施,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切实提高行业客服水平。
TOP2 车险新规或使保费下降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求偿”、“责任免除”及简化理赔程序等广大车主极为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充分明确,广大车主都很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对此,广东保监局透露,示范条款最后要由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使用,并应当报保监会审批。广东境内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分支机构,须在总公司报批后才能正式使用。目前各总公司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广东的实施工作将与全国保持一致。
“无论各公司通过何种方式使用示范条款,都必须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绝不允许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广东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在示范条款费率确定之前,行业协会收集分析了大量历史数据,费率的确定也是根据整个车险损失率来确定的。“根据我们的判断,示范条款对应的车险费率相比保险责任,费率应该是下行的。”
TOP3 电话保险也有十天犹豫期
电话保险是近年兴起的一种新的保险营销模式,但不少消费者都认为电话购买保险更容易受到误导。那么,投保人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对此,广东保监局表示,针对人身保险电话销售,监管部门分别对电话销售的流程、话术、服务、产品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时必须对电话销售过程进行录音,以备监管部门检查。“在电话营销监督管理层面,一是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管理力度,督促销售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二是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管控,要求开展电话营销的保险机构要建立标准的销售话术,如实、全面地介绍保险产品特征,杜绝使用让人误解的语句。三是强化事后监督,要求建立标准的电话销售录音质检环节,及时纠正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误导性表述。”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广东保监局建议投保人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接到电话销售人员的电话时,应尽可能核实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二是仔细听清楚电话销售过程中的保险产品介绍及责任约定;三是应仔细判断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缴费能力是否充足,缴费年限是否适合,在无法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应要求保险销售人员提供书面的产品说明书或保险条款,仔细阅读后谨慎判断;四是用好10天犹豫期。投保人在拿到保险合同后,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无条件退保,对于保险合同心中没底的投保人,要充分地利用这10天“犹豫期”了解保险合同;五是利用保险公司回访防误导。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新单回访的本意在于使消费者再次了解投保的权益义务,投保人要利用好回访的机会,也可以避免被欺诈和误导。
而对于车险电话营销导致的扰民问题,监管部门已要求保险公司对于车主明确表示不要求再次拨打其电话时,必须通过电话屏蔽等技术,不得再次拨打该车主电话。如果车主已明确表示不希望再被拨打时,仍然受到电话滋扰,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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