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条高速路收费下调 调整标准“就低不就高”
来源:新快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7月31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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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今日(7月31日)发布通告:2012年6月1日全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收费标准(系数)后,由于采取了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原则等原因,造成部分收费区间收费额提高。省政府决定,先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包括韶赣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二、三期,因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至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从2012年8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举例
广园快速仓头站-新沙站7元降回5元
原来一类车(小车)的收费是距离11.6公里×收费系数0.6元/公里=6.96元,按照现行取整办法,取整为7元。而按照更早前的取整方法,则应该取整为5元。即8月1日起,该段路的一类车收费将降2元。
背景资料广东全省高速公路今年6月1日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大部分高速公路出入口之间的收费标准下降,但也有司机反映个别出入口之间收费标准上调。
据省交通运输厅解释,在6月1日前,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金额小于10元的,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以5元和10元为单位取整,即收费额尾数小于或等于2.50元的,舍去不予征收。收费额大于2.50元且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收费额尾数大于或者等于7.50元且小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6月1日按取整原则调整为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出现个别出入口间收费标准上调的现象。“例如以前本来按里程计算是收6元,按5元计费单位可能就按照5元收费了,但调整后却要按照6元收费。8月1日起将会调回原来的5元,调整标准是‘就低不就高’,只调升高的,已经降价的路段不会恢复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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