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销售人员携款跑路 客户担心购车订金打水漂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7月24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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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城的仝小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上月底,她在南城陆风汽车行预付了1000元订车款和4000元零件升级费。然而,销售袁某私吞零件费后离职,可车行却不愿退还订金。
女子购车预交订金
6月28日下午,仝小姐在陆风汽车行订购了一部汽车,预付了1000元订车款和4000元零件费。
“这些零件是我找外面的朋友定制的,都是最好最便宜的,不要告诉我们车行的人,”销售袁某如此解释不能将零件费写进合同的原因。为消除仝小姐的疑虑,袁某将预付款和零件费的金额都写进收据。
考虑到不一定能顺利办到按揭,仝小姐要求袁某再加上“如按揭未办下来,退全额款共伍仟”一行。
销售私吞订金款离职
然而几经波折,仝小姐未能顺利办到按揭。7月17日,她来到车行办理退款。经理罗先生表示,袁某前一天请了四天假,等他回来后才能办退款。
可才过了一天,事情发生了转变。罗经理致电仝小姐,袁某休假前将公司油卡私用,电话一直关机,住所已经人去楼空。种种迹象显示,袁某可能已私吞订金离职。
仝小姐再次来到车行。罗经理指出,仝小姐手中的收据是白根,非客户保留的红根;盖的是业务章,非财务章。另外,合同落款只有业务员姓名,没有盖章。
罗经理解释到,袁某是在财务下班之后,才将合同和1000元预付款交到财务室。由于合同上金额与实收款相符,所以一直未被揭穿。
至于是否能退回全额押金,罗经理表示,要等老板25日回东莞后才能决定。他认为车行也是事件的受害者,仝小姐没有察觉收据和合同上的问题,同样对此事负有责任。
企业管理漏洞造成的
损失由企业承担
莞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小兔指出,问题收据和合同是企业管理漏洞造成的。
消费者没有能力区分业务章和财务章。加盖印章后的收据就具有法律效应。尽管没有盖章,但签合同和付款都发生在车行里,袁某是车行工作人员的事实也是认定的,因此袁某的行为被视作代表公司。
企业管理漏洞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此,车行应将5000元全额退还仝小姐。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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