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开始,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将强制报废,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路面上行驶的报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提醒,5月1日前已达到新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车辆,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根据《规定》,新规对部分车型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对小、微型非营运(私家车)由2000年后的15年调整为“不限”,只规定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进行引导报废。那就意味着,15年以上车龄的私家车,如果保养得好,按时年检,仍可继续驾驶。
变化:私家小客车报废不看年限看里程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对旧标准,新规对部分车型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在出租客运汽车车型中,将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由8年延长至10年;在载客汽车车型中,将小型教练车的年限由15年缩短至10年;中型教练车由15年缩短至12年;将公交客运载客汽车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由15年分别缩短至13年和10年;对小、微型非营运(私家车)由2000年后的15年调整为“不限”,只规定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进行引导报废。
那什么是“引导报废”?他解释说,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就可以驾驶。但是从车辆安全角度考虑,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相关部门将会劝导、建议车主进行报废。
15年以上私家车1年半不检就强制报废
他还介绍,新规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解释称,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不是指连续三年。按照相关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半年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半年检验1次;家用的小型私家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半年检验1次;摩托车是4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是每年检验1次。这就意味着,15年以上车龄的私家车,如果有1年半时间未
年审,就可能被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小贴士
如何计算和确定检验有效期和强制报废期?
(一)关于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则在原检验有效期止的基础上按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车辆类型依次计算检验有效期止,直至有效期止大于2013年5月1日的有效期止作为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的起始日期。
(二)关于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新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对按新规定强制报废期止小于2013年5月1日的,且原强制报废期止大于或等于2013年5月1日且小于2014年5月1日,其强制报废期止保持不变,原强制报废期止大于或等于2014年5月1日的,其强制报废期止为2014年4月30日;对按新规定强制报废期止大于或等于2013年5月1日且小于2014年4月30日的,原强制报废期止大于或等于2014年4月30日的,强制报废期止确定为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