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三类交通事故7月起“快处快撤”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5月2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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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将全员上路巡逻执勤,可当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拒绝撤离将罚款
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成左右,由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力有限,轻微交通事故很难最快速得到处理,撤离现场,由此引发不少交通拥堵问题。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交通警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从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7月起正式实施,三类交通事故将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在现场或返回交警大队或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全员上路处理事故
目前,东莞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主要为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部分机动中队民警。
根据《方案》,全市交警部门要在本月底前制定各自辖区的方案,除窗口必需人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事故中队、勤务中队、机动中队所有中队领导、民警、协管员和文职),要全部放上路面巡逻执勤。
各镇街交警大队将把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片区,明确片区负责人,由其带队,安排警力在片区内巡逻执勤,并通过GPS定位、指纹打卡等监督。
从6月份起,全市各镇街交警大队将开始试运行这一新的警务运行模式,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三类事故将最快速处理
新模式实施后,巡逻民警可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处理三类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的交通事故。
《方案》明确,三类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范围分别是:1、单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2、36种常见情形的交通事故;3、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以及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交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交通事故,必须是单方事故,如撞墙、撞树交通事故,而且必须仅造成财产损失。
第二类交通事故,必须是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三类交通事故,要符合2个条件,首先是只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及财产损失,其次是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没有争议。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说,有三类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分别是: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涉嫌毒驾、酒驾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剧毒运输车的。
拒绝撤离可罚款200元
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巡逻民警碰到了,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当事人要在民警的指导下报警。
如果巡逻警力没有遇到的,事故双方应首先报警,交警部门将指派就近巡逻警力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如果巡逻民警遇到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时,会先期处置,如协助医疗单位抢救伤者,做好现场防护工作,看守肇事司机等。
民警等工作人员到场后,会首先做好现场防护,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按照规范拍照。
“在现场防护和拍照工作完成后,民警会引导事故双方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继续处理。”交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不能移动的,将通知施救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交警要求事故双方撤离现场的,一定要听从指挥,主动将车辆撤离现场,以免导致交通拥堵,否则交警部门可以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责任认定书可在现场出
撤离现场后,民警将对事故开展调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可以现场出具,也可以由民警带回单位出具。
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民警可以现场调解,并在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或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介绍,如果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交警部门可暂扣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另一方车辆则不予暂扣,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这些常见事故 适用快处快撤
1、追撞前车尾部导致的事故;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3、通过无红绿灯或交警的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导致的事故;
4、通过上述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5、通过上述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6、通过上述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导致的事故;
7、绿灯亮起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导致的事故;
9、在上述道路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10、在上述道路会车时,下坡车已经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近山林的一方未作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导致的事故;
12、进入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导致的事故;
13、逆向行驶导致的事故;
14、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导致的事故;
15、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导致的事故;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导致的事故;
17、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导致的事故;
18、行经交叉路口、窄桥、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东莞去年推行 轻微事故“快处快赔”
去年,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一定金额内的,事故各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保险可以快处快赔。
二是在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一方车主投保公司为太平洋、平安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额内垫付抢救费,如果抢救费用不够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方应承担的费用,垫付资金,这些都不用投保人垫付。
三是对于亡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且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赔偿金支付给第三方,无需投保人垫付再理赔。
快处快赔机制在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上突破常规,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性命,能有效地化解事故各方矛盾。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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