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的出台有多艰难,消费者对之的期盼就有多热切。当全国1亿多名车主欣喜地认为,今年10月1日,“汽车三包”正式实施后,车主维权就有了尚方宝剑时,却不知这把尚方宝剑还未出鞘,就已开始悄悄收敛锋芒。
由于“汽车三包”实施日期迫近,前不久,国家质检局召集汽车企业,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的重要配套文件《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该文件的核心是明确了家用汽车的退、换车的条件,较先前的征求意见稿,最终文件中将能够造成退、换车的问题零部件种类减少了,范围缩小了。
能够因维修2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导致退、换车的零部件种类着实不多,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均不在此范围内。这一变化表明,除非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等7类当中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2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的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消费者因其他问题想退、换车几乎不可能。
换言之,“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退、换车的概率基本为零。这是因为按照现有的生产技术,上述的7类动力总成所公布的主要零部件,如壳体等,在30000公里内发生质量问题且2次更换维修都不能解决的概率极低。而大多数消费者遇到的无非是转向不灵、刹车不灵、新车异味、有机物挥发等问题,这些问题按“汽车三包”规定是无法退、换车的。
除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注明的易于判定的7种产品质量问题外,对于大多数在消费者眼里认为是质量问题的部分,上述文件并没有详细地说明。而对于消费者最为头疼的汽车可靠性等性能上的质量问题,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将由汽车生产厂商在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自行说明。比如汽车厂商可以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哪些问题不属“三包”范围。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国家质检局将难题扔给了汽车厂商。如果汽车厂商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写得过于详细,对于不属三包范围的情况规定得过于详细,那可能面临着卖不出去车的境地。比如,如果厂商的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表明“静态自燃不属三包”、“车内异味不属三包”、“油耗超过厂商公布的值不属三包”……这样的车,消费者会买吗?但如果厂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写得过于模糊,今后面临的可能是无休无止的纠纷和大笔的投入。比如油耗,如果厂商公布的是百公里9升,可实际上,消费者可能开出了百公里11升。有的消费者就认为这是质量问题,要求维修,甚至要求退、换车,而经销商和厂商当然不会答应,这就又回到了没有三包之前的踢皮球状态。
这其实是产品质量与产品性能的概念性混淆。像油耗不准,很有可能是性能问题,而非质量问题。但正因为国家质检局没有规定汽车性能与汽车质量的界限这一官方解释,而是将这一工作全面交给了汽车厂商。那么,消费者混淆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也在所难免。
不过,消费者也不必垂头丧气。实际上,汽车三包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给了消费者退、换车的自由,或者令退、换车的事件大大增加。而在于三年的三包期内,绝大多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并且强制性地规定了同一种问题修理的时间,如不超过35天以及修理次数不能超过5次(否则消费者可以换车),像启动机坏了、电机烧了等问题,三包实施以前,肯定要消费者自己花钱修,有了三包,则可以理直气壮地免费维修了。而厂家或经销商也不敢随便拖延或者敷衍了事地对付消费者,这才是汽车三包的真正意义。而且,汽车每修一次,三包凭证都有记录。这个记录将来在质检局的系统上都可以查到,以后买二手车就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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