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零时以后,在东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今起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啦。
《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发布实施。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救助基金的资金已有部分到位,其余资金将陆续到位。
从今天开始,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了。
据介绍,只有2013年3月1日零时以后,在东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申请条件的,才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救助金包括抢救费丧葬费
和一次性困难救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介绍,救助基金的申请,包括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三大块,从今天开始,将受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申请。
“交通事故必须是东莞发生的,并且发生的时间在2013年3月1日零时后。”交管科负责人说,申请的受害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申请抢救费用的,就要符合《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关于抢救费用申请的条件。
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申请,也必须符合《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关于其申请的条件。
交警大队设专门窗口
办理申请业务
上述交管科负责人介绍说,市人民政府设立救助基金,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本市救助基金的工作管理规范、工作报告及本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讨论事项。
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
5月30日下午,交警支队召集全市各镇街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事故中队中队长、事故中队民警代表等,开展了相应的培训工作。
交警部门将在交警大队设立救助基金业务办理窗口,在交警支队设置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各镇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告知其申请,并在交警大队相应的窗口办理。
“交警大队只是代为受理,并不等于受理。”该负责人说,交警大队只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进行初审,报送交警支队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才决定是否受理。(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阎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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