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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命钱” 今起可以申请了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6月03日 字体大小:【

    哪些事故可以申请,该如何申请? 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为您详解

  抢救费用

  一般只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伤人员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渠道解决。

  抢救费用申请需要符合的条件:

  首先要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被保险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其次,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一个: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丧葬费用

  一般限于事发后60日内费用

  丧葬费用的垫付期间,一般限于交通事故发生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因尸体检验需要超过60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交证明文件。

  非因尸体检验原因尸体存放时间超过60日的,救助基金不予垫付逾期存放的费用。

  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应当在收到《尸体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尸体,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救助基金不予垫付。

  丧葬费用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逃逸导致无人垫付(支付)丧葬费用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导致无人垫付(支付)丧葬费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支付丧葬费用。

  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

  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不超过10万

  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交通事故要致人重伤(根据国家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证实)或者死亡;

  其次,肇事者逃逸;

  最后,因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方得不到应有赔偿,致使受害方及其家属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书》;

  2、受害人身份证明;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劳动收入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5、其他需要困难救助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应当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者其直系近亲属书面提出申请。

  此外,每个交通事故伤者(死者)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万元,确实需要超出10万元标准进行救助的,要通过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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