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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难而失好感 车商真该好好掂量轻重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6月13日 字体大小:【
    交订金容易退订金难,恐怕不少人在消费过程中都会遇到这类烦心事。近日,笔者接到两宗东莞购车者在车行购车遭遇退订难的报料,几经折腾,车行最终还是承诺按公司流程在一定期限内把订金款项退还给购车者。从愉快交款到不愉快退订,买卖双方可能都不曾想到最终是这样的结局,然而,为了退订争红了脸之后,购车者已对车行原先提供的服务好感全无,剩下的印象则是痛苦纠结后的一地鸡毛。

  消费者在决定购车后交付车行数万元现金,不可不谓真诚;车行销售人员按厂家规范流程提供标准销售服务,不可不谓到位;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早已对“订金”和“定金”进行过界定,不可不谓明确。然而,购车者在消费过程中仍然遭遇退订难,到底难在哪里?

  说来说去,这其实是一场彼此之间利益的博弈。站在车行的角度,快速卖掉商品赚取利润本无可厚非,自然不愿轻易放弃任何一位客户购车的机会,况且买卖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也不存在强迫、隐瞒、欺骗的情况,购车者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交付订金,作为销售方不存在过错。

  站在购车者的角度,汽车消费属于大宗商品消费,自己看中的车,不一定家人也会赞同,最终购买也得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因此,自己看中的车即使已经下了订金,也有后悔的权利,况且销售顾问之前也有可退订金的口头承诺,车行开具的收据和销售合同上也注明可以退“订金”。

  笔者查阅了“订金”和“定金”的概念,也咨询过相关专业人士。“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而“定金”才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专业人士表示,购车者遭遇退订难,可依法维权,维权的依据就是购车者与车行签订的购车合同,而购车者仅有收据在法律上则视为无效。笔者了解到,购车合同上注明了“订金”,车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强行拒绝退订,在了解客户退订原因后写申请报告即可走退款程序,而对于客户按揭贷款条件通不过银行审核、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明显瑕疵、销售人员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答应给购车者的承诺没有兑现等三种特殊情况则会立即予以退款。

  既然购车合同上注明了“订金”二字,车行不应在“退订”上为难购车者,想留住客户的心理大家都能理解,但坚守自己的承诺更重要,哪怕是口头承诺,让当初交订金的愉快延续到退订金时,争取其再次成为客户则更具意义。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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