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退换汽车不应收折旧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12月09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昨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得消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意见书,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整车免责等七条意见。
随着中国私家车不断增多,汽车消费投诉的案件不断增多。但是,汽车一直没有被纳入“三包”范畴之内。2002年底中消协通知各地征集汽车“三包”意见,然而至今九年易九稿,执行标准却仍未制定出。
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在此基础上,联合提出了完善《征求意见稿》的七条意见。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
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