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起,佛山市向当地汽车经销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在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宣传材料的具体条款中,涉及汽车销售行业的条款显示,“汽车销售,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此事自公布伊始便在当地汽车行业和一些媒体中间引发了热议,有观点认为汽车经销环节是薄利,新增收费项目或导致当地汽车经销行业洗牌,一些小的汽车经销商或将难以为继。还有部分消费者担忧此举会抬升当地汽车销售价格,从而使征费成本转嫁到自己身上。此外,有业内专家指出,汽车行业是否属于价格调节基金所针对的垄断行业,以及此次征费额度标准等都有待商榷。
收费是否合理
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规定:市、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项目和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佛山市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佛山在拟定征收项目和标准时,主要是从相对垄断和高消费行业来考虑,并尽量避免直接向群众个人征收。
根据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具体条款,涉及汽车销售行业的条款显示,“汽车销售,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多数当地汽车经销商已经于1月缴纳了首批从去年10月起开始计征的价格调节基金。
汽车营销专家贾新光说,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主要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
据悉,佛山在拟定此次征收项目和标准时,主要是从相对垄断和高消费行业来考虑。贾新光认为,汽车也不属于垄断行业,虽然是高档消费品,但是汽车基本没有涨价,反而从1994年以来就一直处于降价状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监测,2011年国产汽车价格呈波动下行走势特征,前三季度各月价格走势相近,均呈先降后稳运行态势,四季度价格以降为主连续三月走低。全年累计比2010年同期价格下降1.14%。而石油、猪肉、粮食、食用油等一直在涨价,汽车价格反而在价格指数里起平抑作用。他认为向汽车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没有合理依据。
汽车营销专家张志勇认为佛山市向经销商按照销售额0.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且给外界造成“为征费而征费”的感觉。他认为此举很难产生积极的实质意义。汽车属于高消费市场,而基金调节对于高消费市场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他特别指出,汽车市场从去年开始就是大幅缩减的,不像前几年发生30%的高增长速度,在这个需要鼓励政策助力推动的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无疑对当地汽车产业起了相当消极的作用。
一些外地消费者担忧自己所在地区的政府或效仿佛山政府,也对本地汽车经销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张志勇表示,佛山市向汽车经销商按照销售额的0.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属于个别地方政府行为,不具备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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