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有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等与汽车行业有关。贾新光认为,佛山市此举不是部分网友理解的“收税”,而是“收费”。
征收额度是否合理
佛山市对汽车经销商按照营业额的0.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消息公布之后,当地不少消费者认为此举必然导致购车成本的增加,也有部分消费者表示会考虑异地购车。
张志勇指出,尽管佛山市有关部门表示尽量避免向个人征收此项税费,然而通常情况下,这种税费的征收必然会导致消费者购车成本的增加。他认为此举对经销商影响不大,不会出现某些观点中所担忧的倒闭潮等,因为经销商会通过某种方式将政府征费的压力转嫁出去。他说,比方说某经销商销售额有1000万,按照销售额的0.2%征收的话,就是2万,那么这2万必然会被经销商在销售环节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这也会不可避免地打乱当地正常的市场政策价格体系。
他还对此项收费的征收额度是否合理提出了疑问。他认为一项税费的征收额度是要经过严密调研和详细探讨才能得出。就目前的汽车经销商生存环境来说,他认为征收销售额的0.2%并不合理。
这一观点在佛山当地的经销商中也得到了回应。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认为按照汽车经销商销售额的0.2%征收的标准是非常不合理的。她介绍道,在汽车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广东省下达的文件。广州市的具体做法是,向汽车生产企业征收,具体标准是“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而佛山市目前并没有汽车生产企业,因此采取直接“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她指出,尽管0.5%高于0.2%,但是对征收对象和征收基数而言,前者的实际征收款要大大低于后者。她说,现在汽车经销商环节利润微薄,很多经销商的运营并非依靠汽车销售环节,甚至在很多时候汽车是赔钱卖的。有些车在销售旺季,进货价格甚至要比厂家指导价还要高。比如一款厂家指导价10万元的车,经销商可能需要向厂家支付10.2万元才能优先拿到存货,很多时候为了竞争,这款车并不会因为进价的超支就向消费者多收车款。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卖车本身就在赔钱,还要按照销售额的0.2%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她表示,由于去年10月的价格调节基金在今年1月份才开始上缴,因此这个事情对于当地汽车价格以及当地经销商生存状况的影响还没有显露出来。但是已经有不少经销商向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表示因此经营压力非常大。她还表示,不少经销商担忧此举会导致异地购车潮的涌现,这无疑对于当地经销商是致命一击。
她表示,从去年10月份开始,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向佛山物价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反应了行业诉求,相关回应文件表示会在调研后予以答复。目前该协会多数经销商会员认为佛山市有关部门的答复等于是驳回了他们的诉求。因此在2月中旬,该协会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了抗诉。在新的诉求中,他们认为,按照销售额的0.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额度标准不合理,以为很多车辆在销售环节是不盈利的,因此提出在增值额的基础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替代方式。目前该诉求还在等待有关部门的答复。
有观点指出此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或导致当地汽车经销商洗牌,一些小的经销商会因此难以为继、甚至倒闭。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汽车经销商生存困难的大环境有目共睹,价格调节基金并不会是其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但却可能成为压倒经销商的稻草中的一根。
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向来受政策影响较大。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扶持,也正是如此,才有了前十年我国汽车产业“井喷式”发展的黄金时期。如今受世界大环境影响,汽车产业略显颓势,作为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树立当地汽车行业的信心,而不是雪上加霜,向本已步履维艰的汽车经销行业再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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