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改革试点暂缓 交强险酝酿制度调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7月18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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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两年后,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改革试点搁浅。
7月16日,记者从一位参与江苏省交强险差别化费率试点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试点改革目前并未继续实质性推进,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暂缓。至于何时启动尚无时间表。
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等原因,交强险亏损严重。2010年全国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创交强险设立以来年度最大亏损。
交强险困局已引起保监会的关注。交强险制度也正酝酿调整,保监会正在重新考量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
统一条款是主因
作为交强险亏损大省,江苏省在2010年10月获得保监会批准,成为全国首个获准进行交强险费率试点的省份。以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费率形成机制,促使交强险费率水平和风险的合理匹配。
据了解,考虑到部分费率改革方案可能会加重消费者保费负担,推行难度较大,方案被暂时搁置。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交强险持续亏损且未能改善,已引起保监会方面重视,保监会正在重新考量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江苏试点极有可能与全国交强险改革方案同步实施。
不过,记者了解到,保监会给予江苏试点交强险费率改革方案的批复仍然有效,不排除择机启动地区费率改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行业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交强险已连年深陷亏损泥沼,今年的交强险经营依然不容乐观。
但并非所有的城市和所有的交强险业务都亏损。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费率长期铁板一块造成不同地区间、不同险种间盈亏不平衡。
由于交强险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尤其是车损和人伤赔付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等原因,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的城市更容易出现亏损,经济不太发达的城市反而容易出现经营利润。各项交强险业务中,又以营业客车、拖拉机和挂车亏损最为严重。
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由于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导致的赔付标准不同,使得东部地区出险后赔付额往往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记者根据江苏和陕西两地的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同样是50岁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差12.85万元。
以市场份额最大的人保财险为例,截至2010年年末,分地区看,该公司在上海、江苏等地的交强险经营亏损最为严重;分车种看,营业客车、拖拉机、挂车亏损最严重,累计经营亏损分别约为34.7亿元、14.69亿元和24.22亿元。家庭用车业务效益最好,期末累计经营利润达约29.65亿元。
据悉,暂缓试点之前,江苏已经基本完成对区域基础费率因子的搜集和测算。原试点设计以“省”为单位进行,省内区域之间的差异暂时不在考量范围之列。
尚未大规模调研
据统计,2010年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创交强险设立以来年度最大亏损。
近年以来,江苏、四川、河南等多地发生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为缓解压力,各地监管部门不得不多次发文规范保险公司拒保问题。
2011年以来,保监会已经多次提及交强险的制度调整问题。去年8月,保监会发文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推动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上再次明确提及,交强险亏损问题日益突出,制度设计需要调整。
一位保险业监管人士透露,法定交强险业务已经推行了五六年,对于交强险经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按照惯例也到了调整的时候,国务院方面的确一直在进行研究。但交强险调整涉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牵涉部门不仅是保监会,可能还需要依据国务院部署,并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研讨。
今年,国务院已经通过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允许交强险经营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询问了解,对于进一步的调整,目前并未进行大范围调研和征求意见,实质性调整启动还待时日。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先行一步。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将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保险公司可自主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目前,已基本完成36个省区市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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