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公务车采购规章 小轿车限价18万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8月24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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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等10个议题,常务会后的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各有关单位对其中的6项议题进行了具体发布。
重新修订5个方面内容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通报了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简称《配置标准》)相关情况。
段彩英说,现行的《配置标准》自2008年印发以来,已实施3年多,此次重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5个方面。在小汽车配置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和大巴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管理。
根据规定,《配置标准》主要适用于广州市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公车:特殊工作超标配车要报纪检机关备案
此前的《配置标准》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新修订的《配置标准》,删除了这一条款,并明确了小汽车(包括小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和越野车)配备标准: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因工作特殊性要求,小汽车配置超过上述标准的,需报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专项报财政部门审批。
《配置标准》还首次对中巴的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巴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而大巴价格则要求控制在8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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