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黄标车 广东省要求各市制定限行方案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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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昨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的减排结果,根据环保部的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为此,省环保厅提出全省各市都要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珠三角更要形成连片限行的格局。
日前,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多项事关民生的减排政策。
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机动车减排工作进展仍不理想,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据悉,2011年我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致使今后四年需年均减排6.6%以上才能完成国家下达减排指标。
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应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形成连片限行“黄标车”的空间格局。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
此外,要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购或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从省外申请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迁入地正在执行的国家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气)公交车。
珠三角将试点煤炭控制
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通知》还提出,要在珠三角地区试点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上马一个燃煤项目就要下马一个,燃煤总量不能增加。“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电煤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内。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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