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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进水免赔条款频引诉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7月22日 字体大小:【
    7月份以来,我国多地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局地出现大暴雨,并引发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据媒体报道,湖北省7月7日暴雨后,当地保险(放心保)公司接到近千起报险电话。其中,汽车发动机被水泡坏占了一半以上。

  然而,不少车主找到保险公司欲进行理赔时,却被告知“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不过,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一格式条款,车主们纷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进水免赔频判赔

  在又一个雨季来临前,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张先生终于等来了胜诉的终审判决。

  去年7月13日,三门峡湖滨区的张先生开车行驶至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时,因突降暴雨,发动机熄火,车趴窝了。他立即向该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当即出险。

  是年7月25日,张先生把车送到当地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修理,共计花了13254元,实际结算12100元。

  此后,他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仅投保了车损险,没有投保涉水险,发动机是因涉水过程中遭水淹所损坏的,不属于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只赔偿了车辆拆装、清洗内饰费用1500元。

  因协商不成,张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实际花费的12100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今年5月1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25日,三门峡中院宣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并不是第一个汽车发动机进水遭遇拒赔的车主,更不是第一个在法院胜诉的车主。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发现,叫板保险公司这一车险条款的车主,其诉讼请求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10年9月,经过浙江温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调解,车主杨先生、刘女士与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19.68万元作为杨先生车辆发动机进水后的维修费用。

  2012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保险公司给付车主奔驰车因发动机进水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共计32万余元。

  2013年7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0136元,此前,保险公司以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自相矛盾难服众

  据了解,保险公司拒赔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其主要理由是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规定:“因发动机进水或涉水行驶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然而,在车损险条款合同里,还有一个承保条款“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依约负赔偿责任。”

  三门峡中院认为,保险合同已约定由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承保风险,但又约定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损坏不负责赔偿,这两个约定存在矛盾。而且,“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而言,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使用的合同条款,主要有3个版本人保版、平安版和太保版。可是,这3大版本的条款中,都有“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而在中保协发布的新车险示范条款中,也有这一条款。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碰到这样的索赔案例,保险公司最多以清洁费用的名义,稍稍作一些补偿,除非投保了涉水险。但是,涉水险也不理赔发动机“二次打火”引起的损失。

  对此,多数法院则认为,车损险条款并未将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排除在保险标的之外。如发生保险事故,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部件,其所受损失亦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而不应以未投保涉水险为由拒赔。

  而在代理天津奔驰进水案的律师丁鹏看来,车损险承保暴雨、洪水带来的损失,却将发动机进水排除在外,如果没有进行明确告知,其免责条款应无效。

  变更条款是上策

  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华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动机进水是否理赔,应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当时的具体情况。

  程华清认为,虽然“涉水行驶”和“暴雨”属于不同的事件,但在两者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要、关键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车辆有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的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对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援引上述条款拒绝理赔;但在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保险公司不能当然引用上述条款拒绝承担理赔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并未在客户投保时明确告知“车辆在暴雨中不能行驶”,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一旦天降暴雨,道路上的所有机动车即刻全部停驶。

  “法律没有规定暴雨中不能行驶,车主也没有能力预知路上会下多大的暴雨,什么情况下涉水行驶必将导致发动机进水,所以在车主非故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视情况理赔。”程华清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北京去年的“7·21”暴雨,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就提倡保险公司采取“宽松理赔”措施,对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只要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人为的故意损坏发动机,保险公司都要予以赔偿。

  “既然涉水险可以理赔,为什么车损险不可以将其列为承保范围?”程华清说。在程华清看来,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改变经营思路,制定个性化的车险条款,“可以适当把涉水险的费率加入主险中,这样就可以免受诉累。”

  据悉,已有险企迈出这一步。天平车险公司客服代表答复记者,天平车险在其车险的主险中包含了“涉水险”项目,车主无需单独购买就可以享受涉水险对发动机的特殊保障。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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