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天是:

长安与广汽300万和解“撞脸”事件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字体大小:【
    北京商报记者从长安汽车获悉,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V字标“撞脸”一事,双方已达成转让协议。广汽乘用车以300万元向长安汽车转让V字标,而该笔转让费用也将用于公益事业,以此鼓励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于2011年正式注册了“V”字标作为后续车型的选用商标。2013年,长安推出全新的轿车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关类别的使用权,但因该商标与广汽乘用车的商标近似,因而在部分类别中未能通过注册申请。由于长安汽车未能注册成功,其在售后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瓶颈,长安汽车为规避法律风险,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标。因此,双方从去年便就“V”字标问题开始进行谈判。今年6月,广汽乘用车正面回应“撞脸”商标事件,但当时提出的价格未被长安汽车所接受,最终时隔半年之后,广汽乘用车同意以300万元向长安转让“V”字标。

    一直以来,汽车界因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此前中国商人因商标注册问题,起诉美国特斯拉商标侵权索赔2394万元闹得沸沸扬扬。而国内更多的企业之间 “撞标案”鲜有“双赢”的案例,基本以双方撕破脸、被抢注方改标而告一段落。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此次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商标“撞脸”事件能够和平解决,不仅是自主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而且也体现出了国有自主品牌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的大局观,为中国汽车品牌之间互相理解、抱团发展的氛围开了一个好头。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东莞市明安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号-1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