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股份违约事件监管升级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6月29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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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股份申请延期履行不可撤销承诺事件爆发后,监管升级。
就在一汽股份控股的一汽轿车(000800)和一汽夏利(000927)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前夜,深交所再次向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发出关注函,与此同时两家上市公司所属的当地证监部门也分别向两家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
深交所官网显示,6月24日深交所再次向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发出关注函,要求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和一汽股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未能兑现承诺的理由,补充披露在延长履行承诺期限内确保兑现的具体措施。关注函还要求一汽股份披露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补偿措施。
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6月24日晚间也同时发布公告称,所在地监管局也分别向两家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明确称,一汽股份承诺变更相关议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监管要求,要求一汽股份尽到上述深交所提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汽轿车公告还称,证监会吉林省监管局要求其核查深圳市明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耀资本”)等临时提案人的资格,审慎作出提案人是否适格的结论。
明耀资本联合其他一汽轿车中小股东,于6月16日向一汽轿车递交了临时提案。一汽轿车6月22日发布公告称,因其中108位股东的授权委托文件均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无需将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汽轿车、一汽夏利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6月27日召开,审议事项中均包含一汽股份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议案。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一汽股份于股东大会之前书面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否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中规定,如若认定超期未履行承诺,证监会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如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证监会还可依规对其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
6月24日,一汽轿车收于10.66元/股,下跌0.74%;一汽夏利收于5.17元/股,下跌0.96%。较6月4日发出一汽股份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公告之日,两公司股价已分别跌去19.18%和27.39%。
今日(6月27日),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将分别在吉林省长春市、天津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一汽股份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等议案。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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