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发布了《关于调整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有关要求的通告》。《通告》显示,北京市将在继续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PN限值的实施要求进行调整,在北京市生产、进口的国六b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PN11限值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
PN限值是指车辆行驶一段里程(1公里),汽车尾气排放中的固体悬浮颗粒数量,是国六标准重要考核的指标之一,该项指标的考核向后推迟6个月,相对于给企业应对国六标准实施提供了一定缓冲期。
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生产、进口的国六b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PN限值6.0×1011个/千米的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进口及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PN11限值的要求。 二、本市设置3个月注册登记过渡期。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无纸质登记证书的,以公安部门系统转移登记时间为准)PN12限值的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除PN限值外的其他规定仍按照《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19〕15号)的要求执行。
汽车行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出现负增长;2019年的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加大了技术难度,给行业带来更大压力;2020年,国六PN限值由原来的PN12升级PN11,颗粒排放物指标降低10倍,加之新冠疫情影响,汽车行业处于较为艰难的状态。
面对此前技术标准的快速升级和这两年汽车行业的实际问题,最终,经过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的联合商定,决定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延长,且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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