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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车船税数额由各地幅度内确定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7年10月06日 字体大小:【

新华网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车船税缴纳具体数额由各地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曹聪表示,新的车船税条例在原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之上对税额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制订了新的标准。

现在实行的税收标准是一种幅度税额,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船舶的不同吨位规定了一个幅度税额,在这个幅度税额内总局又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周边省份的实行情况,在幅度内确定一个当地的标准税额。

  曹聪表示,就缴纳时间来说,一种是根据购买交强险的时间来决定,纳税人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还有一种就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车主自己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

  1日起,市民就可以去缴纳今年的车船使用税了,由于地税部门国庆不上班,市民可以到邮局、银行等网点缴纳,但大部分市民并不着急。昨日中午,牛街邮局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整个上午,没有一位市民去办理缴纳车船税。农行复兴门分行的情况稍好一些,有两位市民前去办理。市民章先生甚至不太清楚10月1日可以开始缴纳了,当得知征期开始的消息后,他表示“并不着急”,打算10月中旬找个周末去办理,“什么时候正好路过了再说吧。”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针对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滞纳金计算等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昨天(9月17日)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一系列的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以方便国内众多纳税人进行相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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