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上行驶,并将禁行区域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
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禁摩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07年9月1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市区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镇中心区的部分路段分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3至5年内全市禁止摩托车通行。
但考虑到我市公交配套尚未完善,部分市民生活出行对摩托车的依靠程度仍比较高等实际情况,《方案》决定采取过渡性的做法,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
(一)2007年9月1日起,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区域的道路(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元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下同)行驶。
(二)2007年9月1日起,除全天禁行区域外,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范围内的区域,不含所指道路),在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各镇中心地区部分区域和道路也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分时段或全天候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坚决取缔非法摩托车搭客营运
东莞市将从9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搭客,届时将由东莞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全市各镇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打击摩托车载客营运专项行动,对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从重处罚。
市“治摩办”副主任卢伟琪表示,《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同时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交通部门提出开业申请,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道路运输证,但东莞目前的“摩的”均未经交通部门批准,也未领取运输证,因此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强制报废与有偿回收并举
东莞还将通过强制报废和有偿回收摩托车来减少东莞市本地摩托车的保有量。据了解,该市历年来共登记入户摩托车79.7万辆,截至今年8月底到达强制报废期(13年)的摩托车累计达16.5万辆,其中市区约3.5万辆,但是目前全市已办理报废的不到2000辆,超期未上缴报废的摩托车累计达16.3万辆,约有15万辆报废摩托车还在路面行驶。对这类摩托车,有关部门将收缴强制报废。
具体措施包括对符合强制报废和回收条件的摩托车加大路面查扣力度。同时由交警支队提供逾期未报废的车辆资料,各镇街组织各村、社区逐户上门劝缴。为鼓励摩托车减量,对2007年12月31日前主动将摩托车报废、提前报废或迁出的,可以不予追缴历年欠缴的规费和罚款。
公安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也将通过严格定期检验把关,促使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环保排放标准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既有利于交通安全,也有利于环境保护,还能达到减少摩托车存量的效果。
同时,东莞还将有偿回收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并鼓励未满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东莞。
一次性补偿“摩的”司机5000元
《方案》称,除了开展“摩的”司机“就业新起点”帮扶行动,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提高专场招聘会的实效,并采取党员干部“一对一”、“包干负责”等形式进行重点帮扶外。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摩的司机转型就业资助补贴办法,统一全市的补贴标准,对靠搭客谋生的摩的司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转型就业资助补贴,切实帮扶摩的司机就业转型。在这一项上,市政府拟出资1.5亿元。
至于摩的司机的身份如何认定,市“治摩办”副主任卢伟琪表示,应该是以摩托车搭客为生的本地居民,而有固定职业、固定工资收入、只是偶尔搭客的本地居民及新莞人则不在此列,从去年7月26日起东莞市有关部门就已经展开了登记造册工作,并且名单还会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9月重教育不处罚
为了让市民有一个适应期,《方案》还规定,2007年9月1日起,设置一个月的缓冲期,即9月份为教育免罚期,对冲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不予处罚,只进行教育劝阻,宣讲“治摩”政策。10月份起,组织一系列专项行动,在禁行区域全面查处冲闯禁区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