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于杭州萧山举行的第11期新民晚报汽车经销商老总沙龙上,来自上海和杭州的汽车经销商、车厂代表,以及行业专家,就当前产销形势和比较火热的有关《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等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不少颇有见地的观点。
修改办法“向前进”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仅仅半年,却始终被顶在风口浪尖。尤其是近日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以及全国500余家经销商上书商务部,建议对《办法》实施修改等举动,引发很大震动。
作为当初《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起草、讨论者之一,汽车行业咨询专家张伯顺承认《办法》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但他希望《办法》即使要修改,也是一种“向前进”的修改。当初《办法》起草时,欧洲已经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这个法规鼓励专业化销售维修,不设品牌壁垒,不强调3S、4S店模式,其理念和操作比我们的《办法》要先进。目前国内已经授权的品牌经销商有23700多家,其中总经销商25家,外商投资企业品牌经销商230多家。张伯顺认为,如果《办法》能向类似欧洲法规的先进的方向修订,我们的汽车市场和经销商对此应该是欢迎的。如果向后退恢复到原来的无序状态,这是不可取的。其实目前已经有所松动,商用车已经不采用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营销专家陈永革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家的市场主导地位,强调了汽车品牌,但是忽视了经销商的重要地位和经销商品牌;另外,办法规定了只能有4S模式,而无视市场发展和营销模式的演变。办法还强化了外资对中国汽车市场的控制,这从进口车价格依然坚挺也表现出来。
上海邦德汽车营销管理研究所的裘文才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强势品牌制造商的权利和汽车经销商的义务,导致对弱势品牌和弱势经销商的加速洗牌。实践证明,《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作用并没有预期那么大,有的做法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甚至与正在讨论的《反垄断法》中有关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精神有悖,因此他也建议进行修改。
多种模式和谐发展
上海云峰集团的徐宪成认为,今后二三年间,将是全国汽车4S店大洗牌的时期。未来一段时间里,将会有许多4S店退出汽车销售市场。他赞成《办法》的修订要“向前”发展,但也表示4S店模式的取消是不可能的。他认为,多种模式都应该在汽车销售市场存在,好坏由市场去检验。多品牌的小公司也存在,尤其在广大乡镇,小公司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起到很大作用。他还认为,4S店的规模应该可大可小,关键是要靠服务生存,没必要都搞得很大,结果造成铺张浪费。他还强调,5月1日国家发布了一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授权者本身要有“样板”直营店,而汽车销售目前也是特许经营,按照办法规定,作为授权者的汽车生产厂家也应该开设自己的样板直营店,公开示范经营。而目前汽车生产厂家是用经销商垫付的资金在生产,这也是不公平的。
杭州申通的刘益军和申浙汽销的施文,以及杭州汽车城的朱师法也介绍,像杭州汽车城这样的大卖场模式其实是很成功的,目前新车保持在1500台左右,二手车、汽车用品和配件也在其中,包括上牌交费,两小时左右就可把车开走,很受消费者欢迎。他们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加重了4S店的负担,其实对4S店和消费者都有损害。
吉利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张爱群介绍,汽车品牌经营最早是由神龙汽车开始,当年雪铁龙就在武汉建立了全国最早的样板销售店,在其中集中体现其形象与产品。后来广州本田大力推广4S模式,4S店也在全国逐渐蔓延开来。品牌营销在那个阶段,对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在面临着转折也是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要修改,也要从兼顾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双方的利益来考虑。
沪西联海汽销的沙关荣也认为,品牌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厂家授权,在这其中也应该建立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者间的和谐关系,唯有如此,品牌管理办法才能顺利地发展。他以其经营的奇瑞汽车为例,奇瑞汽车从去年提出了“诚心承诺,合作未来”的口号,将经销商的生命线作为自己企业的生命线。目前奇瑞实行了“订单式”销售,不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违反了承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体现了“游戏规则”的相对平等。
韩国车症结在自身
今年上半年,韩系车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大滑坡,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什么原因使得韩国车在经历了前两年的红火之后迅速退潮?
上海和平集团的楼作芒坦言,该集团经营的北京现代品牌今年表现不好。北京现代今年有两次大降价,但每降一次市场份额就快速回落。他认为问题并不出在市场,而出在厂家自己身上。首先,北京现代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高估了自己的品牌价值;其次,北京现代今年改款车的性价比有所降低,如卖得最好的伊兰特1.6L的配置降低。性价比是韩国车的立身之本,在竞争对手不断涌现之后,优势自然不复存在。楼作芒表示,通过认真总结,韩国车在中国市场仍有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