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局获悉,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东莞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与之前的690元/月相比,增幅达11.6%。东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至7.4元/小时,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省政府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省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五类。东莞和珠海、佛山、中山同属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7.4元/小时。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东莞会不会在省划定的基础进一步上调标准?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要待市政府决定。
有关人士认为,依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给低收入劳动者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记者 洪厦芳)
相关链接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历年调整回顾
●2005年初,东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50元调整为574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3.91元。
●2006年7月,根据省划定标准,东莞的最低工资调为69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12元。新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08年3月底。
●2008年2月,根据省划定标准,东莞的最低工资调为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