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各界的呼声中,2008
面对意外事故,交强险无疑是车主的“救命稻草”
08版交强险——小学升初中
交强险这位“新生”,虽然刚刚“上学”不久,但风头不逊各类老牌的保险产品,也许是他太招摇了,也许是他太“暴发户”了,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
“没有经过听证”、“变向敛财”、“赔偿限额是摆设”等等尖锐的指责纷纷冲它而去。好在经过一年多的“打拼”,交强险终于跌跌撞撞地“升学”上了08级——保费最多下调幅度达到33%、赔偿限额翻番至12.2万元,这样的变化让人感觉他“成熟”了不少,是块有前途的料。
降保费增保额——少花钱多办事
用一句话来概括投保者在新交强险上得到的利益,那就是“保费略降,保额翻番”。
车损限额不变——“这是为什么呢?”
新旧条款无缝交接——“不抛弃,不放弃!”
新交强险于2月1日正式实行,对于之前投保旧交强险的保户,在2月1日零点之前出险的情况,按照旧条款进行赔偿;凡在2月1日零点以后出险的情况,均按照新条款规定进行赔偿。虽然保费可能多交了一些,但所有保户都能享受到新条款带来的益处。“如果我是1月31日23点50分出险呢?”——劝您抽根烟,等过了零点再报案吧,别说是我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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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交强险之争
以案说“险”
案例一: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按照旧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70%=13.93万元
●按照新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110000)×70%+(13000-10000)×70%+(2200-2000)×70%=9.59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条款为张先生省去了4.34万元的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的保障显而易见。
案例二:“无责赔付”不必跑腿
责任判定:李小姐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
估损金额:李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
赔偿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规定,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对方应进行无责赔付400元,李小姐再从自己的商业保险中获得1100元的车损赔偿。这样的话,二者均要去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手续,比较复杂。
●按照新的条款规定,全责方保险公司可以代无责方将无责赔付款100元赔付给全责方,简化了理赔程序,无责方不用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从而提高了理赔效率。这样的话,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代对方无责赔付100元,再赔付李小姐1400元的商业车损险。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