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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业态须依法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8年07月17日 字体大小:【

  广受关注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有汽车业内人士认为其中某些条款可能是“洪水猛兽”,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其“雷声大雨点小”影响甚微。

  可以肯定的是,《反垄断法》对于目前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有很大的影响,《反垄断法》是国家的法规,而《办法》是行业中的规定,如果《办法》中有和《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地方,将会以《反垄断法》为主。比如,《办法》更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其中像禁止跨区域的销售、配件的独家授权供应、限制最低价格销售这些规定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届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就不成立了。

  在《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重庆几家经销商开始“大胆尝试”自主定价,宣布将根据本地市场的情况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价格。这无疑是对汽车厂家的大胆“宣战”,一改经销商在车企面前“低眉顺眼”的小儿女态。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法》实施后,厂家和经销商的地位会逐渐平等,经销商的话语权将随之变得更强,表面上看是企业的强势地位受到了影响,但是实质上这对汽车产业的发展是好的,对企业自身也有利。

  此外,对于《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可跨区域销售这一条款,市场上也充斥着不同的声音。一些经销商认为,跨区域销售等于拉长了销售“触角”,可以向更大的消费市场拓展。而一些厂家却认为,跨区域销售将会导致汽车售后市场变得更为混乱,因为购买与保养汽车的区域不同,难免会带来各种售后难题,长此以往,会削弱品牌原有的口碑。

  笔者认为,一项新法规的推出与实施,原本就会经历短暂的“水土不服”,行业对新法规的适应能力恰恰与自身利益的大小挂钩。对市场而言,《反垄断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曾经的行业主导方将会“出让”部分“话语权”;另一方面,在公平对等的竞争环境中,消费市场将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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